※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呃,刚刚才看到这篇文章,但已经先回另一篇了不好意思,等等再看怎么合并。
或是这篇晚点我再删文。(因为这篇内容有点无聊)
依不动产经纪条例,罚款6-30万的
违反第七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或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锾。
7第六 第二项全国联合会应订立经纪业伦理规范,提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请中央主管机关
备查。
11 经纪业设立之营业处所至少应置经纪人一人。但非常态营业处所,其所销售总金额达新台
币六亿元以上,该处所至少应置专业经纪人一人。(第二项略)
17 经纪业不得雇用未具备经纪人员资格者从事仲介或代销业务。
19第一 经纪业或经纪人员不得收取差价或其他报酬,其经营仲介业务者,并应依实际成交价金或
租金按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报酬标准计收。
违反前项规定者,其已收取之差价或其他报酬,应于加计利息后加倍返还支付人。
21第一 经纪业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契约书后,方得刊登广告及销售。
前项广告及销售内容,应与事实相符,并注明经纪业名称。
广告及销售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22第一 动产之买卖、互易、租赁或代理销售,如委由经纪业仲介或代销者,下列文件应由经纪业
指派经纪人签章:下略
(签章≠到场)
不动产说明书的解释是
第23、24条
第 23 条
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以不动产说明书向与委托人交易之相对人解说。
前项说明书于提供解说前,应经委托人签章。
第 24 条
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或买卖契约书时,经纪人应将不动产说明书交付与委托人交易之相对
人,并由相对人在不动产说明书上签章。
前项不动产说明书视为租赁或买卖契约书之一部分。
23条的罚则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五条规定者,应予申诫。
24条的罚则....我还在找,希望版大补充指教。
所以如果劝原PO真的要投诉地政局的话,可能法令要再琢磨一下。
: 你就把你有的文件拿去地政局找他那边瑕疵,抓到一样就变他问题要无条件退
: 然后吃一张6 -30万罚单
: 举例
: 不动产说明书有无逐一解释,并要你签名
: 你买的或其他委托,屋主是否也有签名,每件6-30万
: 广告经纪人是否签章
: 没记错营业员是辅助经纪人
: 所以收斡及签约经纪人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