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楼主说的的确是正论。我一直跟周遭朋友鼓吹只要想通“买自己买得起的房子,住自己需要的房子,但不见得非买自己需要住的房子不可”的概念,很多事情就能海阔天空。举例来说我有家人有幸在内湖科学园区还没热成那样时就在旁边拥有一间带车位华厦单位,几乎可说是兵家必争的地段,但屋主本人并没有在园区工作甚至根本不需通勤上班,所以如果拿那间房子自住,等于浪费了非常大的机会成本,还不如出租给工作在园区的人,拿优渥的租金收益另外在新北租大间环境好的房子舒服居住,租金扣完之后还有多一点找钱可以花用,将两间房子的效益都最大化。我自己则是颠倒,因为自己的房子不够住,所以将我们持有的二房单位出租,在同社区贴钱租三房单位来住,得多贴50%的租金价差但住到室内面积快两倍的房子。前阵子房东续约时要求涨房租,我们也只好趁更换房客重新招租时把被涨的钱反映在我们出租时的开价上,两边抵销。所以对有房产的人来说,纵使是跟人租屋住也不太会受房租上涨的大环境要素影响太多,只有空手的租屋族,才会沦为最底层的俎上肉,只能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