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在一楼推文叫女方全部吃下,但后来看到女方的补充说明后有不同的理解。
先说结论:登记在男方名下最有利。
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房产的产权登记仅为证明房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并非决定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也就是说,你只要日后有付贷款,并且拿得出证明,房屋的产权你也会有一部份。
之前有几案也是如此判决。
现在有几个情境
1. 男方家长付头期款,男方负责日后贷款,登记在男方名下
如果不幸走到最糟的一步离婚了,你要用日常花费证明你对这个家有贡献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这是最糟的选择。
2. 男方家长付头期款,女方负责日后贷款,登记在女方名下
如果不幸走到最糟的一步离婚了,上法院可以用贷款汇款证明你对房子的价值有所贡献,
依之前的判决案例,可以依比例获得部分的产权。
3. 用信贷拼了全扛下,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也是个解法,不过生活品质会变得很差,也不会建议这样做。
现在有长辈能资助买房头期是很幸福的事情,能用就要好好用。
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有个好处,你还会保留自己的首购名额,日后要换房或是多买一间投资
可以取得较优惠的利率。如果是双方共同持有就没这个机会了。
因此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付贷款应该是最佳解。
*补充说明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缺点是可以不经过你同意就进行房屋买卖。
哪天你回家才发现房子被卖了,但是你还是能拿到一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