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神们好
目前住台中,个人名下有一间三房两厅7年大楼,贷款剩50w左右。
自购/无后援/单身
想购入第二间坪数小的两房自住。
看的是室内15-16坪左右,总价1000w内
应该是投资客在成屋前转卖的案子(预计年底交屋)
因是自由业没薪转证明,询问过原贷款银行是建议:
先清掉贷款,再购入第二户,才有可能贷到30年2.2%
并且仍要提供一定的财力证明...(自由业的悲哀QQ)
能动用的流动现金约有200W,年收入约60w
个人想法是清掉贷款后,购入第二间,再把第一间出租(可租到三万)
来付第二间的每月的贷款(可能没办法全部其他用平日收入补上),
六年后再来考虑第二间是否出售or续住
不知道这样的想法顺序有没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教m(_ _)m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