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durance (大家好)》之铭言:
: 政府整天说拆不完 所以缓拆 一缓缓10年
: 怎么不开罚就好了呢
: 为什么要政府亲自去帮忙拆 不是自己拆
: 有点奇怪的逻辑
: 不知道有哪位神人大大可以解释 违法的建筑 政府要去单拆除责任是?
: 结果担了之后 效率不佳 导致违建大家都是以拖待变
: 一拖说不定等往生了还没排到队
: 因为每天产生的违建>>拆除大队的人数
: 这感觉是故意拖延呢 不想做的事就说没时间做? 我老板不鸟我这招阿
很多东西就是历史共业, 加上法不责众, 所以只好缓拆, 历史问题就用时间解决
台湾早期没有容积管制
建筑能盖多少楼板, 就是看建蔽+楼高, 楼高取决于门口的马路宽度
这个时期的建筑, 很多是没有盖满楼高的, 当时社会还是普遍接受没楼梯的公寓型态
所以以六公尺巷弄能盖15公尺高, 那些盖三层四层的, 都有往上加盖的空间
甚至五层公寓, 只要退缩个1公尺, 也是能盖六楼
这些加盖, 只要各方面合乎规定, 是可以合法申请建照跟使用执照
所以为什么老房子顶楼加盖这么普遍
因为顶加被抓, 找个建筑师来画图整修, 就有机会合法
也因此, 政府也不太白费力气去抓
实施容积管制之后, 很多老建筑本身的楼板就超过容积, 这些加盖就失去合法机会
但事实已经存在, 是政府改规定造成这些加盖失去合法机会
政府不太可能去对抗这么多市民
以台北市来讲
72年开始分区推行容积规定, 77年制定违建认定标准, 84年制定违建报拆作业流程
所以民国77年以前的老违建, 台北市政府要拆是要给拆迁费的
因为这些建筑物是市政府制定认定标准之后才变违建的
https://i.imgur.com/KmFnWW4.png
84年之前的则是缓拆, 因为在此之前是没有报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