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想买房,某乙有一间房子,委托某丙卖出,某甲在591透过某丙,因而得知此房
而此房售价2000万,某乙表示2000万不可能再低,在某丙带看房的时后,某甲从某乙邻居得到,某乙的联络方式,
而某乙跟某丙签的契约,假设到1月底
某甲跟某乙说,你房子如果卖给我,你要被房仲抽80万,我被抽40万,其他成本先不记
你2000万实拿1920,我买房要花2040
不然这样好了,二月初我跟您买1970
这样你免缴4%80万,我也免缴40万
反正二月初您跟房仲契约就没了
现实生活这样玩的很多吗
毕竟房仲的保证力,在交易里面,比代书还没法律效力,看房子的状况,搞不好跟工地外劳差不多,也就是房仲大概是带看房,po网,当买方跟卖方窗口而已
而且大都售后与他无关(因为房子通常在几年后才有问题),比卖车跟卖保险业务还爽
结论"
从房仲口中套出屋主联系方式,再私下跟屋主乔的人多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