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发新闻了
发布日期:112-01-13 13:46单位:地政司
针对“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增订预售屋换约限制规定,内政部今(13)日特别说明,预售屋
换约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据法律规定及法理办理,绝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会打折。
内政部表示,依据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之4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
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于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所
以在该条规定施行后,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均将受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管制
,可有效阻断投资客未来再利用先签约后换约的手法进行预售屋炒作。
至于规定施行前已签订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因在签约当时尚未定有限制换约转售规定
,且禁止换约对买受人确为重大限制规定,不宜单纯仅以行为管制视之。所以基于“法律
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保障财产权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约可再为转售
。但在规定施行后,如因换约转售而取得预售屋契约的第三人(即新的“买受人”),仍必
须适用不得让与或转售的规定。
内政部补充,未来修法上路后,在市场交易时欲接手购买预售屋契约的第三人,势必将考
虑到后续会受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管制,投资客将却步不再进场接手,所以不致有续为
炒作的疑虑,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众依合理价格接手。但在目前换约转售限制及预
售屋交易转弱的市况下,提醒民众如有购买意愿时应审慎评估,并为自己争取更大合理的
议价空间。
内政部最后表示,对于这次修法增订的预售屋换约限制规定,后续将尽速邀集相关机关及
公会进行子法研讨,其后再报请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另外,对于各界关切这次修法通过的私法人购屋许可制规定,内政部指出,将于近期会同
相关部会与中小型建商业者,进行座谈并听取意见,后续在子法拟订时亦会邀集相关公会
进行讨论,并且会以子法预告方式,对外征求各界建议。
联络人:不动产交易科陈进财科长联络资讯:04-22502159发稿单位: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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