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改一个函令就可以
现行不动产广告规范是内政部管的
内政部102年6月13日内授中办地字第10266511621号函颁
不动产经纪业广告处理原则
第2点
本处理原则所称广告,指经纪业利用电视、广播、影片、
幻灯片、报纸、杂志、传单、海报、招牌、牌坊、广告
图册、模型、样品屋、布条、电脑、电话传真、电子视
讯、电子语音、互联网或其他方法,使不特定多数人
知悉其宣传内容之传播。
第6点
广告有下列表示或表征之一者,得认定为不实广告:
(一)建筑物坐落地点:
广告上标示建筑物坐落地点与实际不符。
(二)不动产面积:
1、广告上标示建筑物或土地总面积与所有权状登记之
面积不符。
2、广告使用未经明确定义之“使用面积”、“受益面
积”、“销售面积”等名词。但未办保存登记部分,
其面积依建造执照、使用执照或税籍资料所载者,
不在此限。
3、广告上标示建筑物或土地总面积与所有权状登记之
面积相符,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广告中使用“建筑面积”、“基地面积”、“主建
物面积”、“附属建物面积”、“共同使用部分面
积”等法定用语作为建筑物面积之表示,而其面积
表示之数量与法定用语所应有或登记之面积不符。
(2)广告表示建筑物共同使用设施比率与完工建筑物不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