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请问重购自用住宅,房地合一退税 2个问题
我目前住在台北市中山区旧房子,108年10月买的
我户籍108年10月起即设籍在此,我也确实居住于此
我现在要买台北市万华区新房子,已跟屋主约好112年1月初签约
我想说新房子交屋,旧房子搬到新房子清空旧房子后,我就来开始卖旧房子
问题1
因房地合一重购退税,新房子及旧房子皆要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籍
但我没结婚、也没有未成年子女
我买了新房子后,我的户籍不论留在旧房子或迁到新房子,都会违反规定。无法适用退税
真的那么严格吗?? 有无解套方法?? 因为我真的是自住换屋不是炒房
问题2
如果第1个问题可以解套,假如房地产不景气,我113年9月才顺利出售旧房子。虽然符合2
年内移转,但我有看到新闻,国税局可能认定我旧房子从112年1月到113年9月虽有设户籍
(也代表新房子我没设户籍),但国税局可跟台电调用电资料,低度用电判断我旧房子属空
屋,无居住事实。 无法适用退税
但我实际上是请仲介卖房,房屋才一直空着,这样有办法解套吗??
以上2问题,我其实有打电话去问国税局,只是没得到正面的回应
回复 不确定要看各承办人员到时收件时的个案认定
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