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eca大的这个理论,
小弟最近也想尝试,但实行上遇到一些困难跟大家分享
也希望板上前辈能不吝啬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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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八年三班的
2020年7月的时候在竹北买了一间室内18坪的两房(家里赞助头期款),大约23w/p
最近想利用重购退税的方式换房到新竹市区(离公司较近)
但是实行上主要遇到两个问题
第一,
我不知道是要先把竹北卖掉,然后租房子等喜欢的物件出现再买;还是要继续住竹北的那
间,等到喜欢的物件出现再急售竹北房?
前者的优点是手上自备款很充裕,而且不用急急忙忙,但万一一直没有看到满意的物件的
话就会一直赔租金,而且租房的生活品质可能会下降。后者的优点就反过来,不再赘述。
第二,
小弟经常性薪资每月5万+案件奖金2-3万,经过熟识房贷经理的评估之后,在无保人的情
况下最多只能贷800万(29年房贷)。
这样一来就不可能手上同时持有两间房子,收支比会爆,所以是不是只能先卖后买,或是
买第二间的时候把交屋期拉长,然后在期间内赶快卖掉第一间?
以上问题,如果有前辈能够给建议的话,小弟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