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一个例子
房东要赶房客,委托特殊人士处理
事前签了一堆免责、不知情的文件
人被强制赶走,但是也被告了
房东在法庭上出示相关免责文件,主张自己不知情
但是法官通通不采信 XD
被法官认定是幕后主使,还多判了教唆之类的罪
反正背了前科 (当然该特殊人士也是有罪)
接下来该特殊人士还跑去找房东
要求赔偿还是补助 (反正就是要钱)
房东不爽当然不想给
但该名人士就天天跑去按门铃,还语带威胁恐吓
这个案子也是金额比较大啦,所以比较复杂
不过有时候,想快就是容易有后遗症
委托人处理也要小心
可能也有些不错的真的比较专业 (但我都不熟请不要叫我推荐)
但是怕死的话,就乖乖花时间走法院排除租霸
慢但是比较没有后遗症
※ 引述《thedarioko (YO!YO!)》之铭言:
: 不用那么麻烦
: 交给专业的
:
: 三天解决
: 最下下策才是走法律
: 欠租四个月才能要求返还
: 申请强制执行下来又是好几个月
: 债权凭证对于这种租屋蟑螂来说就是一张废纸
: 你还要付裁判费跟浪费时间
: 我朋友没在怕
: 时间到就换锁清物品
: 被告好几次没有一次成立
: 被告绝对比告人好
: 轻松 也不是稳赢的
: 但是他没工作 就算那1%成立有前科也不影响收租
: 租屋的强制罪就算成立 自己看易科罚金才多少?
: 你把它赶走在那边耗的成本就多少了
: 还剩很多可以让你出国旅游
: 怕就输了
:
:
: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铭言:
: :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
: : 理论上是行得通,不过细节可以处理得更好一点
: : 像是跟旅馆一样用磁卡刷,每月缴租金时更新效期
: : 没缴租金下磁卡自然过期失效
: : 至于强制罪的要件
: : 1、强暴:施用暴力而强制他人,剥夺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决定或意思活动的自
: : 由。
: : 2、胁迫:以未来的恶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惧或有所顾忌。
: : 我觉得啦,不缴租金采取比较消极一点的措施
: : 例如不接房客电话,假装有事无法更新磁卡
: : 不要白目到主动去恐吓房客说再不缴租金就不让他进去
: : 应该不会触犯到强制罪 (不过我不是律师,纯个人看法)
: : 法界应该也尚未对这个状况有共识,所以应该顶多是个案认定
: : 我是只有看过不缴租金,被限制公共空间进出 (等同回不了家)
: : 房东没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