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MMWA ()》之铭言:
: 代管教我说 下次可以在合约 写明
: “本栋楼的大门密码指纹 和 房门的密码指纹"皆采用储值型
: 每月找房东开通当月密码和指纹使用权 房东就会远端把门锁密码指纹 有效期多延长一个月
: 然后储值金额 等于 房租金额
: 若缴交储值金可抵当月房租
: 若缴交房租也可抵当月储值金
: 这样租霸不缴租或迟缴租 因为指纹密码效期 会被系统锁在外面
: 当然 因为房客还是‘有房间的使用权和居住权’
: 所以虽然门锁密码指纹失效 依然可以打电话请房东‘远端开门’
: 所以变成租霸每次“进出”本栋大门 以及自己的房门
: 都要很麻烦打电话给房东“远端开门”
: 台湾的法律我不太懂 代管教我的
: 以上这样应该就没有违反法律强制罪的问题吧?
: 你还是可以居住 只是每次很麻烦要请房东远端帮你开门
: 有人觉得这招行得通吗?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
理论上是行得通,不过细节可以处理得更好一点
像是跟旅馆一样用磁卡刷,每月缴租金时更新效期
没缴租金下磁卡自然过期失效
至于强制罪的要件
1、强暴:施用暴力而强制他人,剥夺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决定或意思活动的自
由。
2、胁迫:以未来的恶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惧或有所顾忌。
我觉得啦,不缴租金采取比较消极一点的措施
例如不接房客电话,假装有事无法更新磁卡
不要白目到主动去恐吓房客说再不缴租金就不让他进去
应该不会触犯到强制罪 (不过我不是律师,纯个人看法)
法界应该也尚未对这个状况有共识,所以应该顶多是个案认定
我是只有看过不缴租金,被限制公共空间进出 (等同回不了家)
房东没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