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板上常常有误解就是“没有清偿怎么可以过户!”
即便没有清偿卖方贷款,是可以过户的。
现在实务上的做法是,买方如果需要贷款,由买方申请贷款并对保完成
过户时一并办理设定,若卖方原有贷款,就设定第二顺位
而买方银行也会知悉卖方有贷款,所以会在对保时请买方签立代偿同意书
所以通常只要付完自备款,其余贷款都是在过户后清偿卖方贷款后再行结清。
※ 引述《edinie (Edinie)》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房子已过户,但贷款未清偿涂销
: 时间: Mon Sep 5 08:1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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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委托永庆加盟店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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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仲与代书将房子办理过户后都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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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房地合一税缴纳期限最后一天才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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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也才发现房子已被过户但贷款未被清偿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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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过户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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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教版上的前辈,这样的流程是正常合理的吗?
不正常啊,过户后通常买方就必须拨款。
这个建议您把合约书拿出来看一下,
应该也有规范买方应支付的日期或是条件。
过户完成已经一个月了还没拨款,至今还有十天交屋
代表您原本合约至少有两~三个月的办理期?
我个人建议您先去地政调一下二类誊本,厘清一下过户日期跟买方是否有设定二顺位
该做的存证信函通知也该做一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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