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买了目前进度为8月要缴工程款的预售屋
对方要约书价格2188 谈好“整包”所有费用2388
并签订正式合约,且双方用印
并已经把订金15%先转到仲介的专户
到了建商服务处,对方说转约从2%变5%了
要求剩下的3%要我方负责
目前对方不愿意负责这3%
讨论之后只提供2个选项
1. 无条件解约,我方付仲介费1%
2. 我方多支付2% 转约费用 。
请问这种情况,在合约已经写明全部费用的时候
这样算对方违约吗?可以提告并请求15%已付订金的赔偿吗?
对方也是乡民,已告知会po文
看他要不要上来回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