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长年住国外最近买的预售屋交屋了,
本来他是想说以后要搬回来台湾住,
但最近在综合考量之下
又决定不搬回来台湾了 想将房子卖掉
我现在想跟哥买这笔房产
但根据新的房地合一税制
非境内居住者卖掉房产(今年才交屋)要被课45%的税
就算超过两年后也还是要被课35%的税....
所以我在想如果用赠与的方式给我是不是会更好(2千5百万以下是10%的税)?
还是有什么更好的方式节税呢?
可以每年给我哥244万(赠与免税上限金额)的红包
然后拉低房产价格
最后以低价卖给我来节税吗(这样合法吗)?
p.s 我目前名下没有不动产,很想要购入自己的不动产,所以想说趁这机会跟自己的哥哥
买可以比较便宜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