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最近有位亲戚要卖房
持有期间:109/7/31~现在
前几天帮忙把物件放上房屋销售平台
到今天买卖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约定111/6/1签约
问题如下:
持有期间截至签约日未满二年
虽然双方可以约定持有期间满两年后再过户
国税局事后有没有可能因为签约日期未满两年,
而认定成45%税率?
虽然根据“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
其中交易日、取得日的认定原则是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
亲戚还是很怕过户完30日内,去申报房地合一税的时候被刁难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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