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个标题来问一下
A屋(预售) 110.8签约出售给买家
110.9先跟建商交屋后 迁入户籍 再交屋给买家(有另签一个约)
以上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委由绿色房仲
B屋(中古) 110.10购入并把户籍由A迁入B
B屋价值大于A屋
110.12申请重购退税迄今未获结果(A屋两份契约都有附)
打电话给承办 承办要我提出A屋居住事实证明(装潢证明、水电瓦斯帐单等等...)
请问有解吗?
※ 引述《coolben (我爱旅游)》之铭言:
: 小弟
: 111.04月购入中古屋A( 2000万元),并迁入户籍
: 111.12月预售屋B完工并交屋,并将户籍由A迁至B
: 112年2月售出房屋B (1500万元)
: 也就是说
: 买A—> 买B—> 卖B
: 这样符合先买后卖,重购税率 免缴之流程呢??
: 感谢解答
: Ps
: 房屋A会住满六年,并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