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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囤房税法案今(21)日经台中市议会三读修正通过,针对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
屋按差别税率课征房屋税,4户以下每户2.4%,5户以上每户3.6%,并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
,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
台中市政府表示,感谢议员支持台中市实施囤房税,落实居住正义;预估受影响屋主约
8.7万人、房屋10.6万户,市库一年预计可增加约3.8亿元税收,将全数用于青年及弱势族
群的租屋补贴。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议会讨论议案时,有议员关心囤房户数的计算方式,也
有民众质疑台中市是否持有7户房屋才要课囤房税?
沈政安说明,依财政部规定,民众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3户以内的住家房屋
可以适用自住的1.2%税率,超过3户即视为非自住,会跟其他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合
并计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而4户以下,每户都会课2.4%的囤房税率;5户以上,每户都会课3.6%囤房税率,并非持有
7户以上房屋才要课囤房税。
地方税务局说明,此次修法针对特殊性质的房屋也订定相关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
仍采课征1.2%税率,社会住宅房屋税亦维持减征20%。
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
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
数,维持按原来的税率1.5%。
地方税务局补充说,起造人兴建3年内待销售房屋住家用房屋,则按税率2%课征房屋税,
如遇天灾、事变、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于期限内销售房屋者,得于届期2个月前申请延长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