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相长一下
其实就算修法后,规定扣完租金再欠两个月可以赶人
但其实相对房东而言还是没什么保障
因为押金的性质,本来就是以防房客恶意破坏室内
扣掉押金再欠两个月赶人,赶人时室内被破坏就完全没辙
不要说后续打官司求偿这件事
会这样搞的房客通常名下也没有财产,或是有也查不到
建议是可以打两份租约
一份是租房屋(不动产),一份是租家具(动产)
公证租房屋的租约,租家具的租约就不用公证了
动产部分就是一次付清(金额同于两个月押金),
归还时没有恶意损坏可全退,有损坏扣除修缮费退
至于不动产的押金就设定为0
这样可以调整到实际欠租两个月(刚好抵完押金),就可以赶人
节省两个月时间
以上有不足处,欢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