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租客跟我租屋快十年了,60岁男子
大楼近屏东市火车站,
三房两厅两卫,还附带一个车位,
只有第一年有签约,月租金8500元(还不含管理费),
房子是我的名字,由于当时还在读书,
是我亲戚帮忙找的房客,毕业后北漂工作,
当初谈的房租太佛心,第一年过后后续没续约,
半年前我想涨房租至一万三(同社区类似房租金都喊到一万五)
房客不接受说太贵碍于变成不定期合约,也无法请他搬出,
后来房客说租金一万一他可以接受,我便跟他签定半年约并且公证(即将到期),
租约到期我本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客搬迁,前几天我也先寄存证信函通知他,但房客又说他
暂时找不到房子,又说住了十年住得很习惯了,希望我高抬贵手仍续租给他...
这位房客是没有欠缴房租过(只有过一次,下个月便补齐),
不过改签一万一的第一个月,一开始仍缴8500元装死,
后续跟他反应后才多补2500元,上了年纪有点难沟通,
我实在不想再租给他了,请问版上各位高手有什么建议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