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的关系于2015/11月购入一间套房自住,但一直未将户籍迁入。
近期购入一户预售屋,预估2023年底交屋。
因该套房符合旧制,但关于重购退税的第1点及第4点有点疑惑..
重购退税条件
1.自住: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设有户籍登记,且在出售前一年内没有出租
或供营业用。
2. 重购期限: 无论是先买后卖、先卖后买,皆须于二年内完成。
3.小屋换大屋: 新购入的房屋价格,需大于原本出售的房屋价格
4. 新购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5年内会被列管,如5年内再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包
括改作营业使用、出租他人或迁出户籍,将会被追缴原退还税款。故核准重购退税后,在
5年的列管期内,除了所有权不能移转外,还须持续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1人设立
户籍,同时也不能出租或营业使用,不然会被追缴原退还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一
购入新房后必须将户籍从旧房迁入至新房,请问是否有规定明文规定旧房需设籍满多久
吗?
我只要在交屋前几天(同年度)将户籍迁入旧套房,交屋后立刻再迁户籍至新房,二年内卖
掉旧套房,以上是否也符合重购退税条件呢。
问题二
迁入新房若为单身,若于5年列管期间结婚,将配偶迁入新房户籍,本人则迁出户籍。是
否会被追缴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