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买房,因尚有租客,透过仲介与屋主签订买卖合约,也签订需腾空交屋。
现在房客用种种理由,说无法于交屋前搬出(原租约有写出售后即搬出但未约定期限),
现在房仲来要求我们无条件延后交屋时间。房仲于交屋前半年一直信誓旦旦说没问题,也
无与租客再签订增补合约,议定搬出时间!因屋主年纪大皆委托仲介与租客交涉!等快到
交屋前两个月询问仲介才得知租客想延后
请问房仲是否有法律上责任呢?是否交屋时间到未腾空交屋,只能视为延迟违约金?买卖
皆有意完成交易,但租客不搬出无法交屋,我们买方只能跟屋主求偿吗?
麻烦大家建议,谢谢了!第一次买房就遇到这种状况,真的傻眼,难道只能说房仲很没se
nse就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