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Ttoday新闻》报导,台中市南区一名40多岁顶级业务陈先生,积极投资房地产,
目前名下持有19间房,他将房产出租,平均一户收租1.2万元,光一年租金就有250万元,
合并所得,年收入高达约500万元。这次他收到国税局的辅导函,据实填复“非自住房屋
租赁状况记录表”,怎料扣除租金收入43%的必要费用后,仍须补缴近50万元的税金,且
若未在10天内回复,还得支付2至3倍的罚锾。
此外,国税局也举例说明,某囤房大户持有16户房屋,于收到国税局辅导函后,据实填复
各房屋的使用情形,并提供14户房屋租赁契约书及2户空屋的水、电费资料佐证,自动补
报租赁所得2百万余元,扣除必要费用后,补缴税款和利息,因自动补报补缴,所以未被
处以罚款。
国税局提醒,房东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为没收到扣(免)缴凭单而漏未申报租赁所得,
如因不熟悉税法而有短漏报所得情形,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
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完成补报并补缴税款及加计利息,就可依规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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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台中男拥19间房-财部出手大查税-年恐补缴50万-
03400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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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全部用自己的名字,不能分散给家人吗?
一个明显的箭靶在那里,不要怪政府出手射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