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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934071?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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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售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买家周转不灵,付不出余款而解约的情形,台北国税局表示
,若因解约而没收一定比例款项,也属于销售行为,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5%营业税。
官员说,先前查核某建设公司营所税申报旧案,发现该公司2017年有申报一笔“其他收入
”,经了解是当年度的土地交易违约金收入。
建商当时卖地给一位张先生,双方签好买卖契约书后,张先生付款到一半,周转不灵,无
法依时程完成给付,最后建商对他寄发存证信函解约,并依约从已给付部分没收买卖契约
总额15%,作为当年度的违约金收入。
一般而言,出售土地可免征营业税,官员表示,在原先买卖签约时,建商就已先开过预收
土地款的免税统一发票,然而后续收到的违约金则不符合免税规定,属于和销售行为有关
的销售额。
心得:
违约金收入也是要缴税的唷
反正解约政府也是要抽一笔
建商投资客大家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