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9月份透过房仲买了一间中古屋,
到了原订的交屋日前ㄧ天代书来电说明天不能交屋,
原因是卖方兄弟的持分原本是各1/2,
但是有一方认为说他在房子付出的比较多,
所以想拿3/4,要另一方拿1/4,
他要另一方签切结书才同意交屋。
代书说她沟通了很久对方都不同意,
所以向我们询问能否延后交屋,
我们同意延后5天给她们去沟通,
但是延后交屋的前几天再确认代书时间,代书说还没沟通好,看我们能否再延。
我们有做履约保证,所以房款都在专户里,
没交屋代书也不会把钱汇给卖方,
房子也过户完成了,房子都清空了,就差点交交屋这件事。
代书说如果卖方都不给交屋的话,
我们可以去做申告的动作,
她会询问法务要怎么做,
请问除了走法院这条路,我们还能做什么?
不想因为这事跑法院的,请各位前辈帮忙想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