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4层楼老公寓
其建筑基地内的法定空地盖满了违建
照理来说法定空地的所有权属于建筑基地的全体住户
没有享受到法定空地好处的住户可以要求使用权吗
具体状况说明如下
1楼及2楼在公寓兴建之时
就贴钱给建商
在法定空地加盖
所以这2户的室内使用坪数增加
然后3楼在2楼的房顶加装栏杆 铺设防水层
有了自己的露台
这一切都没经过全体住户同意
更没签具任何文件
就这样经过了39年
请问现在4楼可以主张3楼的露台使用权吗?
4楼住户想要自费架设一座梯子
不接触3楼的墙面或财产
直接跑到3楼露台(如下图)
https://imgur.com/a/42muWV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