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给贺~~~
最近这阵子帮同事拍土地委售案件时
有一些建地上面还有老房子 通常是会广告买地送厝
但因为年代久远 蛮多都没有保存登记 还有些是单纯搭铁皮屋那种
拍回来时 有好心的同事有提醒 现在如果建物是未保存 那块地银行有些不贷款!
如果以自己的猜测 银行是怕地上物有人出来主张所有权 造成之后产权问题吗??
那如果要出售 是不是把地上物拆除清干净后~再来卖会比较好? 或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不知道板上专买土地或是银行专办贷款的板友还是代书是否知道这个规矩??
解套的方法又能怎么处理?? 麻烦各位了~在这边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