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已双方签名,尚未签约]
在上周斡旋完一间台北10年屋以为终于要毕业了,因为附近有海砂屋但不动产声明书写没
有做过相关检测,我们有疑虑且斡旋书有相关条款,因此在签约当天要求签约后交屋前做
氯离子含量检测,超过0.3依契约书解除契约,但屋主不愿意,坚持交屋后才能测。
其实这几天做了很多功课, 都知道疑似海砂的主要都集中在某个年份,也有想两边解套方
法,像民国84以后依照法规建商都要预拌新拌混凝土证明文件给建管备查(屋主说在和管
委会调),但因为这些的确都不是直接检测房屋本体的文件,我们即使信任这些文件,也
会担心在贷款或以后卖房子还是会被challenge
想请教如果是因为这样无法成交,会是下面哪个结果呢
A. 斡旋书提及甲方有权要求检测,因此若乙方不愿意签订契约第十三条,签约后交屋前
配合检测,致无法完成签约,依据斡旋书第四条第五条,乙方赔甲方加倍斡旋金
B. 斡旋书第四条未提及检测时程,若因为乙方不同意契约书第十三条而甲方不同意签约
,甲方赔乙方斡旋金
*第一张是已签的斡旋书,第二张是签约前跟若房仲要的买卖书草稿,电话要求依据第十
三条做检测,房仲去跟屋主沟通时碰壁因此卡关
https://i.imgur.com/hzaYOJO.jpg
https://i.imgur.com/CJSz3I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