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铭言:
: 父过世 母健在6x岁 尚有我与妹(皆三十几岁)
: 母亲与舅、姨那边的亲戚是说房子要过户给母亲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说要过户给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时就换工作、摆摊卖衣之类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尔会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个人立场是房子登记三人共有,待我母亲日后不在时,再另作打算
: 但又担心若只登记我母亲一人,她会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贷款做生意
: 又因为我妹似乎有民事诈骗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过我)),她自己是宣称已与被害
: 人和解了不会有事,但家里没人知道真实的真相
: 想请教父亲留下的房子,剩母亲与妹两人在住,登记三人共有,或是单独我母亲持有,会
: 有什么差别或影响?
1.单就税制而言,不建议登记给母亲(母亲直接抛弃继承)
因房地合一税,如果登记妈妈那份妈妈几年后过世又再给您们兄妹俩继承(再转继承)
妈妈的那一分会直接变成新制课税(成本变成公告现值),税基会大幅增加
2.假使妹妹只有持分1/3的产权,他还是可以拿他的那块去跟二胎借钱,可以用设定
抵押权、预告登记、信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