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三人共有时,
妹妹有3分之一的部分
还是可以拿去卖掉他的应有部分,
且只要有人提起诉讼,
房子最后可能会有被变价拍卖,
大家只能被迫平分价金的风险。
如果登记妈妈,你说可能被妹妹骗去,
这时你可以考虑登记妈妈,
然后请妈妈设定预告登记给你
预告登记人,妈妈没有经过你同意之前
不能把房子拿去抵押或变卖,
你自己也没有处分房子的权利,
所以有一种互相牵制的效果,
除非妈妈自己本身欠债被法院查封,
房子才会被处分,因为法院 > 预告登记效力,
这么做可以防止因为妹妹个人的债务
导致房子被拍卖的风险哦
你参考看看,
大家也可以讨论有无更好的方式。
※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铭言:
: 父过世 母健在6x岁 尚有我与妹(皆三十几岁)
: 母亲与舅、姨那边的亲戚是说房子要过户给母亲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说要过户给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时就换工作、摆摊卖衣之类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尔会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个人立场是房子登记三人共有,待我母亲日后不在时,再另作打算
: 但又担心若只登记我母亲一人,她会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贷款做生意
: 又因为我妹似乎有民事诈骗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过我)),她自己是宣称已与被
害
: 人和解了不会有事,但家里没人知道真实的真相
: 想请教父亲留下的房子,剩母亲与妹两人在住,登记三人共有,或是单独我母亲持有,
会
: 有什么差别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