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预售屋要出售已找好买家,但建商要7/1后才给换约,如果在7/1前找代书及新买家签私契约进履保,证明是在7/1前就已经售出,这样是否可以走旧制课个人综所税?
很多人说预售屋的买卖成交日,要以建商的换约日为准,但目前卡在建商不肯7/1前换约。
所以找代书签私契约进履保,跟预售屋合约买卖一样,只是权利买卖,不是真的房屋权状移转登记。且房地合一税2.0的子法规还没完整公告,预售屋买卖一定要以建商的换约日为准,在7/1前找代书签私契约进履保,待建商可换约时虽然已过7/1,是否还可以用2.0前的旧制课税方式?
※ 引述《missingmini (just missing)》之铭言:
: 这边想讨论一下预售屋换约 vs 房地合一2.0上路的状况
: 现在大家是说: 7月2.0上路,把预售屋换约交易
: 也纳入房地合一课税范围
: 所以投资客若没有在7月前换约完成,就会被课重税
: 但这好像有个盲点: 预售屋换约,就算实际上有赚钱,
: 但名目上还是可以弄成平转
: 建商不一定会管你跟新的承接方之间的交易细节。
: 你有赚没赚,他可以不用知道也不想知道。
: 只要在让渡书上注明是平转,那么这笔交易就是
: 没赚钱,也就不会被课到税。
: 当然要这样操作,你跟新买方就要谈好,他能接受自己房子
: 实价登录被报低,而且以后自己要卖房时缴的税也比较多~
: 至于怎么谈到让新买方能接受,就凭个人本事了
: 说不定还会遇到不懂的买方,不清楚其中细节,傻傻的接受
: 所以,如果只要这招就能避掉,那投资客何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