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事后才发现买到残障车位

楼主: yellowha (yellowha.........XD[mS)   2021-05-10 17:14:15
我是原Po
因为有认识的人在建筑工会
询问之后的结果
我回应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但因为我是照我的理解去描述的,如果有错误的地方也欢迎不吝指正
是这样子的
依照建筑法规
今年一月一日之前取得建照的建物,只要有买停车位的,都必须在权状上独立注明你停车
位的坪数。
所以你买的停车位,就是属于你的产权。所以就算他是属于法定车位,买卖和使用基本是
没有问题的。只是如果有心人检举,还是要花时间去解释这件事就对了。
但是如果是今年一月一日之后取得建照的建物,停车位的坪数就不会独立标注出来,如果
买到法定车位(残障车位),被人检举了就会很麻烦,因为法定车位是属于公设的部份。
另外有问了如签约定专用的部份,对方回应是说是没有效力的。
以上是我问到的部份,算是暂时没问题了。
只是回想当初买卖的时候,多少都有点被蒙的感觉。
相信未来版友一定也会遇到相关问题,就回应在这边供大家参考了。
奉劝有准备买房的各位还是要看清楚车位的属性,祝大家都能有开心愉快的买卖!
※ 引述《yellowha (yellowha.........XD[mS)》之铭言:
: 第一次买房也是第一次发文
: 请大家多多指教
: 小妹在今年快完工的时候买下了一间屏东的预售屋,为五楼华厦。
: 选车位的时候剩出口旁的室内车位跟室外无遮荫的车位。
: 虽然室内的较贵,但考量方便性还是选了这个车位。
: 中间买卖的过程都没有提到残障车位的事,验屋时也没问题。
: 建商过户时只有提到现行法规,停车位不会有单独权状,所以未来买卖一定得随屋。
: 有附另一张约定使用的证明,有标示车位号码。
: 于是昨天去新家试钥匙时 突然发现车位上被喷了残障车位的标示。
: 问了建商是否能涂销,回复是依规定不能。
: 也说已经过户给我们了使用上不会有问题。
: 但查了相关法规,google了一下还是有诸多疑虑。
: 所以想问问板上各位先进们,是否能给我点处理上的建议。
: 因为如果我们原本知道是残障车位的话,可能就不会考虑买此车位了。
: 未来也怕被检举,有没有什么自保的方式可以提供给我。
: 就先感恩大德了QQ
作者: bogy26 (警察叔叔就是这个人!)   2021-05-10 17:23:00
产权是你的 但又属于公设?那别人可以停吗?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5-10 17:36:00
社区的残障可以用吧 是这个意思对吗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5-10 17:42:00
对新法不太懂... 法定车位算公设约定专有没效力? 为何还可以单独拿出来卖? 买小车位可以停别人的大车位吗?XD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0 17:44:00
感觉错很大... 那你怎么排除他人使用? 还可以买卖?
作者: alwang (暱称回来吧)   2021-05-10 17:46:00
所以才说要实坪制 属于你的跟属于公家的都要标示清楚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5-10 17:48:00
楼上 板上要到实坪制没表示要的因为本来就有标示了
作者: aesdu (123)   2021-05-10 17:53:00
什么法规啊,可以给个网址看看吗?法定车位本来就一直是公设,用分管契约做使用跟买卖啊...一直都是约定专用,哪来的没有效力...
作者: chenyjptt (cyj)   2021-05-10 18:43:00
公设的残障车位。也就是有残障手册资格都可以停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5-10 18:47:00
这种有问题的地方难不成未来会是身障才可以买这房?那个车位会不会是公设划分的阿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5-10 18:57:00
原po其实不用删文,我们也只是好奇提问等待知道的人解答XD 等不到也没关系之后再查就行
作者: tayatiffany (羽渝)   2021-05-10 19:36:00
内容听起来怪怪的 有条文吗?
作者: IS0987 (FQ)   2021-05-10 20:08:00
听起来怪怪的+1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21-05-10 20:20:00
那此社区就没有残障 请问一下这个车位要空着吗?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0:41:00
这篇原po回文正确残障车位是一定要留的,没有管委会就想办法画一个出来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1-05-10 20:50:00
都买了怎么还会分是否是残障,立委修法都修半套的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1:19:00
修法的没错哦,猜猜是谁在钻漏洞
作者: danny0857 (间黑男)   2021-05-10 21:25:00
无言,停管科打去问就知道有没有罚则了,公寓大厦管理科也没本事开罚好吗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5-10 22:49:00
花钱买的私有财产还要区分使用条件真的蛮好笑的,万一本来家里有身障人士买了车位,过几年走了呢? 突然不能用了但就已经买下来了,该怎么办?买的时候确实有需求啊。私人建物本已限制只有持有人才能出入,硬要套用在公共场所保障身障人士的制度,并不务实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0 22:58:00
不用觉得轜ゥA因为这是建商钻的漏洞…意外如果残障车位没有被挂在任何一张权状下,就一切合理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1-05-10 23:41:00
嗯,如果规定建商不能卖,设身障车位由所有住户共同持分,需要用的人采登计制,确实算比较合理,但万一社区里真有都没有身障人士,空在那边也是浪费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5-11 20:10:00
经营停车场的人大概也这样想,可是法规就是要设,没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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