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这段时间的研究,来回复下
先讲结论,我认为......
银行跟建商根本无权透露或询问借款人跟银行间的契约及服务内容
原文底下有人回复有问题的内容我就不多说了 大众也常常有这样的带入跟误解
以下是事实:
1.使照未拿到
2.预办贷款契约
3.借款人未签署拨款委托书
4.银行自行透露第4点资讯给建商
5.建商通知我没完成对保
6.经询问后,分行一开始坚称我没完成对保到最后支吾其词
如果签了会导致一种状况
就是拿到使照后
建商可以立即办理过户并立刻乡银行拿到款项
可能连让你出验的时间点都没有
以下是问题:
一、借款合约跟买卖合约属于两个完全不同内容跟签约人的合约
简单说
借款合约是你跟银行
买卖合约是你跟建商(或买家)
建商在"借款契约"中根本没有法律地位(抵押人为屋主 借款人保证人也不是建商)
怎会由建商通知我未完成对保?
我听到的银行解释
阿这样建商卖给你房子他无法保证拿到款项
我很想骂他,但忍住了......
借款人是我,买卖合约是我跟建商的事情,你银行替建商操心干嘛,你只要管我会不会还
钱
二、播款委托书是拨款给谁 委托谁帮忙拨款的问题,
跟借款、对保、核贷还有拨款无关
因为对保的用意在于核对是"本人"提出借款或提供担保
这点很重要
因为就连银行行员,都会自动的认定预售屋就是要签(可能是操作习惯了??)
但在我询问
1.是否不签会影响核贷,无法完成借款?
2.难道拨款给谁银行要强制规定,借款人没拨款自由吗?
3.中古屋买卖难道也强制要签吗
上述两个问题时,总行职员马上反应过来,但该名分行承办却一再跟我打马虎眼
从一开始坚持我没完成对保,到后来闪躲问题,不直接回答是否完成对保
三、如果有相关法律关系就可以询问银行客户的服务细节跟合约内容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跟银行要我老爸老妈还有未婚兄弟姊妹的存款状况
因为我有继承权阿!!
因暂时没考虑公布建商跟银行
原始文章的描述是随意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