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tislin (mantis)》之铭言:
首先是权利部份,实施的法令以公布日后实施点,不溯及既往,
昔日的登记照旧。政府明订只要是基地建造房屋,其公设持份及
停车位全归管理委员会拥有,而建商销售及自然人买卖只能销售
室内坪数,这样一来建商想豪华感或朴实感当然没问题,一切回
归实价登录让民众选择该案的均价及各楼层行情。
而管理委员会真的是小型社会。个人工作接触过中山区及内湖区
各个管理委员会,很多运作往往流于无人管理、特定人把持、管
理委员会乱搞等,无形之中内部问题就很多了!但外人完全看不
出来喔~~,总之买房千万别以单价来评量,应多方了解管理委员
会运作、邻居特性等,千万买屋,亿万买邻是真的。
以上两段您再看一遍,
您不觉得矛盾吗? 一个这么容易出问题的机构,
在您建议的新制度下却可以有这么高的权利以至
于可以拥有大部分社区的不动产资产
这是不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