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一楼外推或是顶楼加盖等等的违建,政府真的要做还是有很好的
方式可以进行。 而且方式基本上是比较缓和的做法。
一般我们讨论违建都会扯到既存违建缓拆 / 不拆、或是人力不足无法执行全台数量
那么多的违建,但如果按照下列作法,绝对是可行而且绝对是有理可执行的。
1. 开放民营违建代拆,类似违规拖吊外包一样,把这权限开给民营单位来代拆违建,
同样拆除时有个警察在旁陪同比较安全。 估计会有暴民拿刀出来之类的。
2. 既存违建后才冒出来的优先拆除,简化报拆程序,通知一次不自己拆掉就张贴
拆除预告的,费用的话视为罚单类型费用,由违建者限期缴清,不付就照罚单逾期
加征逾期费用,再不缴就强制执行或法拍其资产。
3. 既存违建如果原持有者自住没有出租或出售,只要不影响安全就摆着,反正这是
历史共业,但是!只要房子有出租或出售,例如顶加违建出租,照样
排拆;出售的话原持有者须把房屋还原至原始状况才可出售,或折让价金由下一
手买方限期拆除完毕,同样不拆的话就照 2 的模式走。
以往既存违建的原持有人最喜欢靠北说‘我家多少人要住之类的’、‘我有缴房屋税’
、‘政府拆我家’...etc,上面的作法算是很和缓的去消化这些问题。没理由你的违建
可以再拿去出租或是转售给下一手,哪门子道理对吧?
以上三作法一起做,违建持有者实在很难再有悲情立场靠北政府,毕竟政府允许你自住
的既存违建缓拆 / 不拆,是在你做出租或出售行为的时候才命你拆除。
政府只要照这方式做,违建就会日趋下降,而不是现在永远的摆烂不解决。
※ 引述《Neymar (内马尔)》之铭言:
: 其实在现行法规之下,不管大楼公寓华厦,都更都非常困难。
: 公寓也许机率稍微高一点
: 但是老实说那也是0.001和0.0001的机率差别而已。
: 户数少好整合?
: 光是顶加,一楼有店面效应,或者有前后院可停车,防火巷增建的住户,这些人意见就一
: 堆了。
: 没都更前,什么土地持分大都是纸上富贵而已。
: 自住等都更,请至少等10年以上,而且还不一定可以整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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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开放版友把双北精华区自住公寓2-3楼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