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遇到一个状况不是很理解,想请教大家
HB=A房仲公司
YC=B房仲公司
八月初看了一间HB的专约
开价998/28坪四楼公寓(A物件)
参考同巷子内实登29左右(最高34)后
隔天表明要850(单价约30/坪)下斡
但HB带看房仲说开发方不收
说屋主踩的很硬
之前谈到918都没成,要我再加
至少要890+2%才愿意收斡谈
HB房仲说就踩死890见面谈也不加就好
我说可以870含服务费,看屋主愿不愿意谈,我也能再保留一些加价空间
上周再回报870+2%也不行
要我直接出到890+2%才有机会
最后908自己觉得有点超出太多
就跟HB房仲说不考虑了,再看别的物件吧
昨天下午请YC房仲带看
离A物件200公尺的B物件时,聊到这件事
说如果AB差不多条件跟总价的话
我会回头考虑A物件
(B物件单价较高、坪数较小、屋龄较老)
当晚YC房仲打来跟我要A物件地址资料
问我愿不愿意880+1%
他们收斡直接去找A物件屋主谈
我就想好啊 反正也比890+2%低
也表明880+1%就算见面谈我也不再加了
就直接过去付斡旋金签不动产买卖契约书
想请教前辈们 这样的状况是常见的吗?
明明是HB的专约
但YC愿意收斡去找屋主谈
从一开始850到最后880+1%(888)
单价30/P变成31/P应该还算合理吧?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