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回一篇
很多人都认为梯间堆放杂物影响逃生动线是消防局列管业务范围,常常搞错对象~
消防局管的是消防设备的使用是否正常,所以摆放物品没有挡在消防设备前面其实
消防法规是无法可管的。
那针对这个部分,主要是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第7条跟第16条
第7条:共有部分不得为约定专用;摆放杂物就变成私有用途
第16条:住户不得于梯间、走廊堆放杂物
那如果违反就是按规约处理,不处理就直接报请主管机关处理。那主管机关就是工务局
所以现在很多管委会很聪明,第一次拍照劝导、第二次直接检举到工务局;市府派人员
到场稽查确认有缺失,直接开罚最低消费四万元。
甚至不用管委会出面,旁边住户直接拍照检举直接送市府工务课也可以,或打1999检举
都非常方便。
所以现在比较新的大楼不太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基本盘四万是有多少钱可以罚?
然后比较麻烦的是汽车位后面能不能停机车、跟阳台违建铝窗,违建就缓拆很多人住户
大会投票就直接说要搭,马的还限定款示种类,干就违法的事情还可以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