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讲屁话 还有人可以高潮
内政部早就函示不动产交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遗漏/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
就有触法之疑虑
以台湾实例来看
也有仲介提供实价登录时刻意隐去高价物件,且未说明已剔除过高过低物件 被起诉背信
罪
不过原po还是只能完成交易,然后再 仲介
除非你能够举证屋主跟仲介有勾结使用不法销售手法
即使如此,你也要列举损失才能 诈欺取财
你没办法证明房价的损失,因为不动产标的价钱是流动的。
但送房仲一条背信前科应该是很简单的
因为法官一定会认为这是他的专业
恭喜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