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请问一下 最近某间 (C.)电梯大楼房子我下了斡旋 房仲刚通知卖方同意 这周会签约
因为这间房子我是买了给我妈住的 所以我想挂名在我妈名下
但是我妈目前已经继承了(A.)一间旧透天 (B.)和别的亲戚们共同持有一间电梯大楼
这样如果这间房子挂我妈名下 会不会造成某些税率变高、或不能登记自用住宅...
之类的问题?
并且我之后也考虑 再买一间(D.) 来取代目前的租屋 那如果(C.)挂我名字
会不会影响买D.时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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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 应该是要
我妈 - A,B,C
我 - D
还是
我妈 - A,B
我 - C,D
比较好? 特别重复强调 这里的B.是和别的亲戚共同持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