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贷款没过 订金是会被卖方收走

楼主: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0-05-28 11:01:10
遇过的例子
之前三方讨论后,同意若买方贷不到
1.仲介方:
仲介保证贷的到:房贷70%+5%信贷
利息不得高于1.8%(含2年宽限)与6%
若贷不到则合意解约,仲介此案不收费
2. 买方:
若贷不足额,且仲介无法提供贷款
需支付3%违约金(已包含产生之一切费用 )约80万
若买方不同意仲介提供之贷款,需支付违约金15%与仲介费2% 与产生之额外费用
顺便讲一个比较特别的但书
卖方须于107年6月前腾空
(交易日是106年3月 但卖方隔年才交屋)
所以卖方同意头期款的5%作为尾款
而买方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扣除
1. 卖方于任何形式无法于107年6月清空(包含户籍移出)
2. 明显缺失并未提前告知 (卖方已说明厕所漏水有补强过) 3F外墙渗水未处理 顶楼
漏水但已搭铁皮
3.拆除装潢时造成的结构损伤 (约定由卖方拆除并清运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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