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自己回自己的文章
上一篇文章可能没讲清楚,让板友误会
我去帮朋友找出当时法院文件
http://i.imgur.com/BJLq2gL.jpg
可以看出三个时间点
1.
屋主儿子96年死亡,当时有检察官相验
2.
警察99年函文说明以上事项
(不知道有什么原因忽然在三年后调查吗?)
3.
105年法拍,无凶宅通报记录,屋主宣称其子在屋内自杀
所以现任屋主在法拍时就已经知道“屋主说”屋内有人自杀,朋友是认为这就很有疑虑是凶宅,卖方无法证明这不是。即使不是,屋主宣称的事项也会影响房价,买卖时应告知。
有板友提到法拍可以洗白凶宅,在105年拍定时法院文件上即使这样记载,仍然可以洗掉吗?
※ 引述《philJamy (Jamy)》之铭言:
: 朋友遇上凶宅相关问题,想请教各位板友
: 朋友透过仲介买了一户大楼,卖方是法拍取得,签约时在现况说明书上注明“产权持有期
: 间”没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税款后,其他仲介告诉他说这是凶宅,并且找出当时法拍取
: 得时,法院公告有写:“债务人陈称其子于屋内自杀死亡。”警方99年调查,发现他儿子
: 在96年就已经死亡,并经检察官相验,并无凶宅通报资料。
: 现在卖方坚持现况说明只写产权持有期间,前屋主与他无关,但朋友认为卖方既然知道前
: 屋主有这样宣称(根据法院文件),就应该告知,这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买意愿。
: 现在朋友要走调解了,请教大家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