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文章有点冗长,不好意思!
现在的老家是据我爸说是他以前还没念国小时我阿公请人盖的,我爸年纪现在也近60岁了
,这其间也都一直有人住在老家,理当然从以前到现在一直都有电及门牌地址。但老家的
地据我爸说是以前政府要重划的时候,没有去划分好导致于有很多人持分,目前含我爸总
计有10人持分。
近日,老爸有想法想要把老家打掉重建,但我查了一下网络上好像共有地要处分须得全体
持分人同意,阿这样不就要其余9位持分人同意才能打掉重建吗?
但是土地法第34-1条“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农育权、不
动产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
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现在的问题来了:
1.虽然该笔土地是持分地,但是我老家现在就在盖在上面,目前也都只有我家的人在住及
使用,请问可以直接重建?
2.假若不能直接重建,是不是我爸只要持有三分之二权力范围就可以处分了?
3.老家的持分地总面积为300平方公尺,跟我爸看了一下权状上为农牧用地,请问若我们
家取得三分之二权力范围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打掉重建盖房子了?
4.上网查了一些文章,农牧用地要盖房子就等同于盖农舍,好像只能盖10%并且要2500平
方公尺才能盖,我家才300平方公尺,这不就不能盖了吗?
5.如果真的如第四点不能盖,我可以将我老家的土地变更为建地吗?(我老家面临马路、
左右都有盖房子住人)
以上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