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想询问,由于持分1/3的房子被其中2位由仲介因多数决而卖出,我没有签委托仲介销
售合约书目前正在等待“优先购买权”之律师函或存証信函
由于我们房子是老公寓,又有钢筋外露,漏水,壁癌问题,我希望仲介做海砂,氯离子检
测才成交,怕事后有讼诉,因为他们所找的仲介是中X仲介公司,他们认为检测是不必要
的,还有如果买家不要求,就可以不用检测
仲介说,检测结果不影响买卖契约,意思是如果是海砂,不能无条件解约,但是在大型知
名的两个仲介,都是可以解约的
小妹因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觉得这个条件非常不合理,我觉得做人必须光明磊落,因为屋
况的关系,真的要付上检验结果于,买卖契约上,怕事后真的会被追究而产生诉讼,所以
我没有要补签委托销售合约
问题来了,我若收到律师函,如果被收取仲介费的话,我应该在优先承购期限15天内,写
回去?还是等到法院提领时在表示,我没有委托仲介,无需付仲介费呢?
买家是否需等法院流程,一年才左右才会存提?才能完成过户,因为资金会被卡住很久,
买方如果成交之后如果想要解约,我没有委托仲介,我有责任吗?
恳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