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berFret ( )》之铭言:
: 假设我在结婚之前,
: 头期款自己出,
: 房贷用自己的名义申办,
: 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付,
: 并没有要求结婚之后老婆要付一半房贷;
: 房子也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 之后也没有为了对女方效忠,
: 而做任何变更的登记,
: 请问
: 1) 离婚的时候, 房产会变成一人一半吗?
: 2) 承1), 民法的法源依据是那一条?
: 谢谢!
假设您买房当初:
初始房价:600万
头期款:200万
结婚后,您用自己婚后所赚的钱,偿付婚前所买房子的房屋贷款400万,等同用自己的婚
后财产清偿婚前债务。
若欲离婚,房子是您婚前登记的,因此不会纳入婚后财产,但是,您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
付的房屋贷款,
依民法1030-2条,除非你付的这400万的贷款已受补偿,否则仍须纳入婚后财产计算。
倘若你们夫妻未以契约约定其他财产制,则默认为法定财产制。
您婚后所有的存款,假设300万,则离婚计算时您的财产计算为:
300万(婚后现金存款)+400万(用婚后财产去清偿婚前债务)=700万
离婚的剩余财产分配,就是你的财产(700万)与配偶的财产相扣并除以二。
Ps. 如果婚后有收房租,也会纳入计画喔!
小的粗浅解释,若有不足之处,欢迎其他前辈指正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