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
我于七月委托仲介售出一间六年的中古屋 大楼
签约时 合约有另外注明 一间浴室的天花板有渗水情形 需要修复
我方也请漏水师傅修补 打针了五次
验屋前两天 买方说 他们会请验屋公司来验
验屋公司用热感应仪器 发现了原来买方要求修补的天花板已修复 但是有另一处是属于外
墙墙壁的渗水
至于为何会说是外墙 是经由两个漏水师傅检查后说的 而我方也已经通知管委会及大楼总
干事去处理
现在买方坚持这是没有完成修补 不签名点交
钱就一直卡在履保帐号
买方今天寄存证信函 说要通过验屋公司的检查他们才要签名点交
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第一。当初合约是写浴室天花板渗水修复 而天花版我们已经修复好 那外墙渗水也算吗?
第二。当初合约并没有写验屋要经由验屋公司通过才算 我可以主张这点不成立吗?
真的被搞到很烦
明天再一次验屋。我们也请师傅往外墙部分打针修补。若明天外墙部分依然没有办法完全
修复好
我方可以怎么处理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