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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露台接跳楼客变凶宅 铁齿投资客法拍抢下
2019年08月16日 15:16
地址:高雄市新兴区新田路96号4楼-3 !疑似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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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闻云》曾报导的凶宅日前遭法拍,并顺利标脱。(图/翻摄行情通实价网)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日前《ETtoday新闻云》曾报导高雄有凶宅房价对半砍出售,想不到该案件随即遭到法拍,
并以超过底价35万元的726万元标脱,不过该物件曾连续2年有民众从12楼跳楼轻生并坠落于
该户露台,也再度引发凶宅认定的讨论,以这个事件来说,到底凶宅是12楼还是露台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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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曾连续2年发生楼上住户跳楼,并坠落于该户露台死亡的案例。(图/翻摄行情通实
价网)
目前法律对于凶宅位置的认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常常是买受人自己的感觉去影响法官认
定,东森房屋路竹美美加盟店不动产经纪人、地政士施有顺表示,房地产业界的实务上会认
定“发生的最终地点”是为凶宅,以这个案例来说,自杀死亡是从12楼发生,但发生的最终
地点是在露台楼层,因此会把露台楼层视为凶宅。
不过过去也有案例因屋主不认同凶宅认定而一状告上法院,并说服法官,因此改变凶宅地点
的认定。也有一派说法认为,因为自杀的发生地是在12楼,因此12楼才是凶宅。不过易经民
俗老师高煜霖表示,若以这个例子看,就实际民俗角度来说,会认定露台楼层才是凶宅。
但是对于房仲业务人员来说,不管是跳楼发生的12楼或是死亡发生的露台楼层,都还是会告
知客户,施有顺表示,诚实告知客户虽然房价可能会因此大打折扣,但还是应该让客户知道
,以避免后续衍生的问题。
心得:
连两年自杀在四楼的露台也太倒楣了吧。
即使认定凶宅是在12楼,
四楼屋主或下一手买屋者难道心里不会毛毛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