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
假设我和闪光在婚前买房 但是双方沟通好未来各自负担房价+装潢的一半
那么假设房屋的持有人写共同继承
未来包括产权的变动、出租、买卖都要经过双方同意没问题。
那问题来了 是否可以选择不要共同继承 直接买乙方名下
在买前请代书签订契约 举个例:
1.未来甲方(非登记那方)有使用该屋的权利
2.乙方需要买卖、出租、等需要经由甲方同意
2.若乙方(登记方)若需买卖、出租 并经甲方同意 所得之费用以出资的比例来分
之类的 类似共同继承成的概念
不知道这契约是否成立
这样仅需要写一人的名字 省下未来需要换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婚后当然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但是规划还没那么快
签立这契约是伤感情的我懂
但请版上大大以此契约的部分来讨论
毕竟跟闪光已经达成共识了 绝不是我这方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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