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马跛脚时期)推地上权案件
就是房你的,地用租的
你有70年使用权,70年后要配合征收
这案子简评
1.便宜非常多,和附近的新案差到50%以上
算上每年地租与贷款利息也便宜30%以上。
2.如果70年后没征收,多住一年爽一年。 然后代销会拿list给你看。到期征收的比例不
足1%
缺点当然就是你只是买居住权。相当于租屋70年
连地租 大约是70年用1400-1700万租70年的公馆-景美精华地段
一个月大概2万租金 可以住大两房+车位
考虑当时租金,省超过一倍
然后争议有2
1. 有人说被骗不知道只有地上权
我是不信啦。别人卖80+ 你买35-40 你说你不知道?
但尊重原则,我信他们是被话术欺骗
2. 地租因为公告地价涨价,导致大涨
原本3.5%地租 每年每坪1500 变成每坪2100
以2房为例,地租4500/月 变6300
70年多负担150万
也就是你原本便宜30%买到70年居住权 (考虑地租与贷款)
大概是省了 300万左右
结果这一涨 你发现跟直接买产权差了2成不到
住户当然崩溃
Ps 实际上是计算上的问题,因为没有考虑到贷款利息
所以华固跟政府缠讼几年
争取到3.5% 中的2.5% 70年不变
再自己补贴1% 的10年涨幅
这样住户实质上支出就只增加30万(70年 每个月多400多)
变成可以接受
才挽救几乎要崩盘的建案
顺便一提,很多人觉得穷人才买地上权,其实是错误的
那时候台北爽贷80%以上的年代
地上权贷款只到5成 需靠建商贷款才到近7成
表示买的人也有能力(头期款)去买正常的建案
大概这样
我会知道是因为亲戚去年初用便宜价格当接盘侠
现在租人3900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