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来聊一下“房东”与“房客”的权利天平
是的,日本相对于台湾是较保障“房客”的权益
所以我认为台湾或是中国,房子的价格会高
其实是因为包含了“安全感”的价值
在台租房子,涨房租可能还是小事,房东就是要收回去自己用(通常都是要卖)
你也是得再找房子再搬家
于是乎即使租金收益率只有2~3%
怎么算都是租比买划算
但是挤破头还是要买房子,因为买的是“安全感”
好的
反过来日本的“借地借家法”比较保护承租方
日本不动产业界也已经习惯保护承租方
所以在日本的“普通长期租赁”
2年一约,租客在快到期之前,只要愿意多付“更新料”(通常是一个月分租金)
就可以续约
在同一位租客的情况下,租金都不会做调整
因为有这样的“安全感”
所以即使知道自己只要住15~20年,就等于买下这间房子
或是说在外面租房子超过20年等于买下一间房子
他还是宁愿付租金
对“房东”而言,虽然租金不是你说想涨就涨,也不是你要收回就能收回
但相对的日本的租赁期间都不短 (搬家费用高也是一个因素)
住10年以上的也很常看到
稳定出租,稳定收租
这样的模式要挑剔什么呢?
于是在日本可以看到不少不动产企业,自己买或盖房子做“房东”收租
不赚钱的话,怎么会有这样的商业模式
相对的,台湾怎么就没有企业自己做房东收租金 (指一般住宅)
不就是因为在台湾盖房子卖出去赚的比出租赚的多吗
或者可以说是台湾租给一般人太麻烦?
总之就是弊大于利所以没人做
我也不是说日本的不动产模式就是好就是棒
日本有其自己的文化、历史、民族性(比较守规矩)
构筑成这样子的不动产循环
不见得就一定适合台湾
台湾当然也有比较好的地方
例如那便宜又好用的水电师傅...
日本真的是贵到靠杯,但又一定要用正规的
所以就...还是只好给他贵
我曾经跟客人说明上述日本的状况
“日本无法随意收回房子或调涨租金,但租客通常都比较长期稳定”
被客人洗脸说日本这什么制度,我买了房子一点用都没有,不看了
房东与房客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
一边高另一边就低
只知道坚持自己的利益,而不去思考对方的状况
等到没人要租的时候,损失的还不是自己吗
以上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tommy91124 (东京不动产特派员)》之铭言:
: : 而且无论【管理费及修缮金有多高】
: : 若是购买投资收租型的物件,都是扣除之后计算租金回报率的
: : “扣除之后”租金回报还能有年收4~6%,怎么算都比台湾高
: : 所以这是“假议题”
: 不能用单纯投报率来看
: 台湾租赁市场大部分是定期租约
: 少部分是不定期租约
: 如果是不定期租约的话房东要赶房客走要符合土地法100条的要件
: 定期租约时间到了下份契约可以涨房租
: 不定期租约要涨房租只能依照情事变更向法官申请(93台上2446判例)
: 日本的租赁市场刚好相反
: 大部分是不定期租约,少部分是定期租约
: 而且日本借地借家法更加保护房客
: 房东要收回房子的话必须有正当理由
: 通常是房东有两栋房子
: 自己住的那一栋烧掉
: 只好向房客收回房子自己住
: 一般而言房东要赶走房客要帮房客付搬家费
: 通常是半年到一年的房租
: 当然在日本也可以设定定期租约
: 但是租金只有不定期租约的6,7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