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房屋评定现值-建筑改良物税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3-14 13:25:27
来写一下房屋评定现值这个鸟东西
严格说起来 房屋评定现值 不是 建筑改良物税,房屋税 才是
但房屋评定现值是因为建筑改良物税而出现的
而后用在征收/都更补偿等相关权利价值计算等多种面向上
后者的部份我都不是实务专精,就不讨论
这篇只针对建筑改良物税的部份谈一下
建筑改良物税(房屋税)算是一个落时100年的学理
可以说它跟你阿祖是一辈的
起源于“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的一个思想
简单来讲就是带有空屋税的意涵
“朕赐你草房一间,你不肯用,朕就课税课到你想用!”
哇听起来很酷耶!促进地力的税,很正义!
那dans你标色错了,重点应该标“地尽其力”呀
但事情往往没这么单纯,建筑改良物税反而带来另一种质疑
建筑改良物税是针对改良物课税,而不是针对持有或使用课税
因此是成本计价,也就是根据楼的兴建成本课税,而不是针对持有或使用课税
所以建筑成本越高(RC、SC、SRC),税就越高,楼盖越高,税就越高
这反而有点适得其反的效果
鼓励建商不要盖太好的楼,不要盖太高的楼
就产生了一种财税学理中向前转嫁的味道
(不过口感因人而异,觉青们觉得这是土地正义的味道)
既然发生了税的转嫁的味道,反而抑制了土地开发商积极改良地力的动因
那废掉不就好了?那可不行?
财产税(土地税+房屋税)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财税来源
没有首长敢动财源
虽然知道改以土地税为主更能促进地力,且不会发生转嫁
但中央法规未修法,地方也不能贸然去更改长年的财政习惯
所以在长期的中央不动、我(地方)也不动的情况下
就默许著干脆长期不调涨房屋评定现值组成中的房屋造价基准
就出现了现在大家眼中看到的远远低于市场行情的房屋评定现值
其实过低的房屋评定现值用来作为使用税的基准(房屋税),也不是说不过去
但用来作为征收补偿基准(前几年仍采用)
甚至是财产所得基准基准,如移赠取得
那可就坑人了!
明明知道是过时的学理但为什么迟迟不改呢?
就因为租税改革是阵亡率最高的改革
如果说可以功成身退那倒是个善终
偏偏就试过往历史往往都是无疾而终
执政者不敢碰、事务官也不敢碰,中央不碰地方不动
就成了财税体系中长期的大坑了
说到这里改直接 End 的人说个结论
反正移赠取得的屋子拿来自住就是了
不然就是假交易压低登录价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19-03-14 13:32:00
假交易下一个再卖出也是要缴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3-14 13:33:00
假交易要谈cover下一手税啦 不然谁会帮你
作者: HANAXALICE (花与爱丽丝)   2019-03-14 14:23:00
如果缴得出来税就不用假交易了...房地合一只有报高没有在报低的更不用说做低银行贷款贷不出来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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